共建“一带一路” A股上市公司已成为主力军(3)
在境内外投融资活动日益活跃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监管合作,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为企业投融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各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规模庞大,在丰富金融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支持的同时,推动建立区域内监管协调机制,有助于防控金融风险,维持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企业。”明明表示。
白皮书显示,金融监管合作和交流持续推进,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与境外多个国家的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建立区域内监管协调机制,促进资金高效配置,强化风险管控,为各类金融机构及投资主体创造良好投资条件。
证监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与67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并不断深化跨境监管合作。
朱建弟表示,证监会与多个境外国家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建立区域内监管协调机制,首先有助于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活动中的监管障碍和挑战,促进信息共享、合规监管和风险管理;其次,有助于降低跨境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区域内金融市场,促进资金高效配置;再次,有助于共享风险信息、交流监管经验,加强对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应对能力,降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后,可以提供更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减少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责编:罗知之、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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