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法检查报告看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成效(2)
具体包括: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协同创新整体效能有待提高,基础研究源头供给能力短板明显,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堵点,科技投入与人才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等。
报告指出,要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增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落实法定责任,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正确实施,更好以法治手段促进高质量发展。
报告建议,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法律制度落地见效;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基础制度;统筹央地创新资源,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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