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赋能科技大有可为(2)
对监管机构而言,监管能力要“向前”重构,针对科技金融风险复杂化与金融监管目标分散化趋势,进一步探索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机制。对接先进监管标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引导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价值发挥。完善数据安全监管架构,提高内部合规要求,设立科技监管大数据平台和风险早期预警防范机制。健全信用共享共治机制,完善融资担保、抵质押品管理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调增风险准备比例,同步加强事后监管与风险补偿,完善风险监管与防控机制。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责编:郝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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