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零关税”来了(3)
2023年12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公告,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企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
包括暂时进境修理货物在内,海南自由贸易港近年在“零关税”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海口海关最新数据显示,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施3年来,该关共办理“零关税”原辅料进口通关手续累计进口货值超83亿元,减免税款超11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020年12月1日,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该政策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无需提交担保,内销时只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满足海南自贸港企业开展业务需求的同时缓解资金压力。
海口海关关税处验估管理科科长许玲玲介绍,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首批清单商品169项,2021年底调整新增鲜榴莲、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之后,清单商品达到356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氯乙烯等化工品以及飞机和船舶维修用零部件等。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之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又相继落地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今年1月5日,海南对外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50条具体措施。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不久前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新增22项商品纳入“零关税”进口清单。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此次出台的文件将进一步增强“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适配性。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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