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更好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突破和带动作用。
——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围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改革举措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创新,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造高品质生活,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的有效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二、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一)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机制。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交易机制,依托数据交易所提升数据可信流通能力。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向经营主体有序开放。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相关授权,探索在浦东新区注册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浦东新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深化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改革,推动中外标准互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加强文化领域合作交流,建设上海文化艺术开放交流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在前沿产业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新型国际贸易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支持通过地方政府间协议等机制,与贸易中心城市开展高水平合作。开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关条款压力测试,探索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