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年度汇算,这13个问题请注意(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13 17: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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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被某境内企业外派至国外子公司工作三年,每年2月底前,该企业都向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信息。年度汇算期间,该单位提醒小何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小何有几十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小何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温馨提示: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十二】退税申请应当及时 超时办理权益受损

纳税人小吕由于其2019年度取得了多笔劳务报酬,导致其平时扣缴的税率高于2019年度汇算的适用税率,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年度汇算获得退税。但小吕平时工作太忙了,单位前后多次提醒他办理汇算,他也没有放在心上。到了2023年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吕打开了个税手机APP,又想起了税务机关的提示,在其发起2019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时,系统已提示退税申请超过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期限,小吕懊悔不已。

温馨提示: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请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汇算申请退税,避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三】汇算补税是义务 应办未办有惩罚

纳税人小张由于其2022年度在多个单位任职,也取得了一大笔稿酬,导致其平时扣缴的税率低于2022年度汇算的适用税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缴税款。在汇算时,小张打开个税手机APP看了一眼,发现要补好多税,觉得税务机关不一定能找到他,迟迟没办理汇算缴纳税款。2023年8月,经多次提示无效后,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小张收到通知书后说:早知道这样,我还不如早办了,税款没少缴,还有一笔滞纳金,亏大了。

温馨提示: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对存在应办理未办理汇算等涉税问题的,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责编: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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