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发布(政策解读)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商务部服贸司、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表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充分显示了我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
近10年,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1.5倍,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提升至22%。随着数字技术快速突破、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深入发展,跨境服务贸易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市场潜力巨大。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3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
2013年以来,我国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我国主要还是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诺的。
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此次发布的这两版清单,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有序扩大开放的同时,也在清单中保留了必要的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出台后,各部门将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领域开放举措,完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治理水平。
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转变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清单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就业创业,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