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扩展保险责任 提升基本保额(2)
据介绍,该综合性巨灾保险实现所有自然灾害全覆盖,为灾害损失提供共计20亿元的风险保障,也实现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保障全覆盖,体现巨灾保险普惠性;签订5年期保险合同,长周期储备巨灾风险应对能力;创新建立高赔付回调保费的回溯机制,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同时,确保巨灾保险试点可持续、可复制;运用“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通过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强化风险管理前置,减少灾害风险损失。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全国推广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着力提升巨灾保险普惠性和覆盖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将总结巨灾保险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具体来看,推动构建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基础层,由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基本的巨灾保险保障,并鼓励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扩展层,由地方政府根据灾害防治需求开展地方综合巨灾保险,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补充层,对于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商业化运营,消费者根据需求自主投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推出叠加巨灾风险、人身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产品组合,更好满足巨灾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完善巨灾风险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和风险数据库等行业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指导保险公司联合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风险减量服务,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上述负责人说。
(责编:乔业琼、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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