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财经眼)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4-28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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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巨灾保险。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巨灾保险将怎样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如何发力?记者进行了采访。

  增保障——

  保险责任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

  巨灾保险是指通过保险的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风险,以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对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完善。2015年4月,在政策指导下,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5月,《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

  专家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地形、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从国际上成熟巨灾保险市场经验看,地震巨灾保险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模式,结合我国地震灾害实际情况,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是务实、有益的制度探索。

  “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逾1亿元。

  近年来,各地巨灾险创新发展步伐持续加快。浙江省宁波市多灾因巨灾保险试点多年,同时创新推出普通国省道营运期巨灾风险保险等,保障范围不断延伸;广东省应用指数保险的形式,当降雨强度和台风风速达到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不需查勘定损即可赔付,支持灾害救助和重建,2018年至2023年,广东省巨灾保险项目累计支付赔款约30亿元。

  “目前已有15个省份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的灾因除地震之外,还扩展到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巨灾险也为人身伤亡提供责任保障。”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从各地巨灾保险试点情况看,把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能够发挥保险在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更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越发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迫切愿望。

  对此,《通知》着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并对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责任进行扩展,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

  此外,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改善单一地震责任风险覆盖不全、保障不充分的情况,促进释放各地区多样化巨灾保障需求,提高巨灾保险保障覆盖率,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人保财险党委书记、总裁于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