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来了!释放“惩防并重”信号(2)
意见在“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中明确了各方职责,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或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财务造假等引致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防治财务造假离不开市场的力量。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相关政策中,意见从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务实举措。
有业内专家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首先是突破了公司的内控底线,其次是相关中介机构失灵,逐渐造成极坏的市场影响,所以从源头和动机上遏制各环节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冲动至关重要。意见提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明确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责编:孙红丽、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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