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在保余额上限提至3000万元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7-30 08:30:01
浏览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在保余额上限提至3000万元

小字号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该计划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等,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根据实施方案,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该实施方案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在费率水平方面,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适当提高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上限;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30日 13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蜜瓜“甜蜜奇迹”助力富民增收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欧阳易佳)入夏以来,各种应季水果争“鲜”上市。时令瓜果“百果争香”,从田间“甜”到心尖,瓜果产业成为了富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甜蜜事业”。…    
有效赋能创新发展 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在我国涌现     上半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55.4万件,同比增长28.0%; 注册商标246.3万件,同比增长22.0%; 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和核准地理标志集证商标共111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365件……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发展情况备受关注。 7月29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新时代以来,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