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税费,推动房产交易成本降低(锐财经)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湛郎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园小区高楼林立、配套齐全,已于今年8月份正式交付使用。
周 亮摄(人民视觉)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新政,住房交易契税、增值税将迎来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促进降低房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将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有关公告,此次调整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据介绍,此次调整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元/平方米计算,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政策优化后首套契税分别优惠2.5万元、11.25万元,二套分别优惠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分别优惠10万元、7.5万元。
“当前,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及时调整差异税费,有利于促进交易循环和市场企稳。”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从政策内容来看,放宽1%契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预计对新房销售的利好幅度更大。
新政还明确,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力降低购房成本,鼓励已有房居民进行改善性置换。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获得土地、建设开发,需要缴纳一定税费。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010年,为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将有助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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