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 财政部下发通知 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2)
10.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为使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10项。
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分类设置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年终决算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各类型项目资助调整的重要依据。
11.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被异化使用。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永久”的标签,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让人才项目回归研究项目本质,避免与物质待遇挂钩,为广大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计划统筹协调的有关要求出台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与其他科技人才计划重复资助的进一步规定。
12.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科研人员要加强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13.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进一步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