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学术评审落入“权威大牛”的“一言堂”(2)
学术评审不是“法外之地”。文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体育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教练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严重“失误”的学术评审却可以等闲视之?相关的专家评委还可以毫发无伤?从道理上讲,学术评审涉及高深学问,一般的社会公众因其学识所限而难以参与评判和监督,而高层次学术评审又紧密关联国家科技发展的大政方针,所以来不得半点闪失。那种把学术评审当成“名利”来对待的评委,是对评审工作的严重渎职。对由此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评委,不管是不是“权威大牛”,都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减少学术评审失误,杜绝学术腐败滋生,依法追责是根本。对学术造假事件,除了对学术造假的“始作俑者”依法制裁外,对相关的专家评委也必须严肃追责。如果专家评委判断失误,说明专家评委的学术造诣已不适合做评委,可以取消评委资格,直至荣誉头衔;如果专家评委与学术不端者相互串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追责,促使“权威大牛”珍惜自身学术名望,“如履薄冰”般地行使好评委职责,遇到自己专业“短板”的评审项目,主动提出回避。相信只要专家评委人人履职尽责,学术评审就会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