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公告(2)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赵九章科学奖”者,经理事会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参与“赵九章科学奖”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如在评选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理事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从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评奖办法
为使“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规范,特根据《“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赵九章科学奖”)主要奖励在大气物理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和空间探测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年龄在评奖当年的10月15日之前未超过45周岁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获奖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研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的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上有创新,对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了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观测手段和实验方法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的技术难题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对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面向全国。
第四条 申请者应当认真填写《“赵九章优秀中青年科学奖”申报表》,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各一式4份,申报表包括原件):
1、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有代表性的论文或由本人担任工程负责人编写的研制报告(不超过5篇)。
2、论文被引用情况说明。
3、国内外同行对申请者所做贡献的公开评价材料。
4、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材料或应用成果的用户使用证明。
5、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
6、曾获得的其他科技奖励证书。
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于评奖当年4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寄送北京市怀柔区杨雁路京密北二街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邮编101499)。
第五条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公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赵九章科学奖”奖励范围的;
(二)无规定的附件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六条 评审办法及规定:
“赵九章科学奖”办公室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一)由24名固定专家及若干名特邀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分四个专业评审组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特邀专家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提名并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批准。
(二)初评结果报“赵九章科学奖”理事会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实行回避制度。
1、当本届委员或理事申报奖励时,在评奖过程中必须全程回避。
2、评委或理事不得作为推荐人。
3、在评审中,涉及到委员或理事的亲属时,该委员或理事必须全程回避,不参加投票。
(四)投票方式
1、评审会议或理事会做出决议时均要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或理事到会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