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2)
各高校要制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其依纪依法妥善处理。
六、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
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前,一般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各高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针对中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宣传解读,切实推动营造良好科研创新与育人环境。
各高校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修订与制定工作,并将本校贯彻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情况报送我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政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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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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