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通知(2)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二)报送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直接向我局报送。
2.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审核和公示后,由省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报送。
(三)时间要求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局通知为准。
我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报送(采用EMS),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项目分配表
附件:2.院士推荐意见书
附件:3.推荐函
附件:4.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5.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附件:6.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附件:7.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刘 杰 葛 亮
电 话:010—62083614
邮 箱:zhuanlijiang21@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收发室中国专利奖专属信箱
邮 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