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被指多次盗播西瓜视频原创节目
4月22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瓜视频”)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4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一郭汇》节目内容,侵害了西瓜视频的著作权,判令爱奇艺赔偿西瓜视频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资料显示,《一郭汇》是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首档短视频脱口秀。自2017年12月29日上线后,《一郭汇》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2亿次,单期最高播放量超过3000万。
西瓜视频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内容,侵害了西瓜视频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一郭汇》具有较高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无任何过错。但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法院最终对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不予采信。
搜狐研究院秘书长马晓明曾指出:“一些短视频网站,注册了大量的自媒体账号由其控制,伪造自媒体账号上传的痕迹,将爬取的视频内容置于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让用户误以为是自媒体账号上传,利用避风港原则来免责。”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不直接提供内容时,在接到著作权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只要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就可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字节跳动公司诉讼总监宋纯峰表示,今年1月,爱奇艺因侵犯《一郭汇》著作权已有3个案件被海淀法院判定侵权。“截至目前,爱奇艺因盗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的《一郭汇》节目已败诉7次,所有案件中爱奇艺均主张其侵权视频是用户上传,但从未提交过‘用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