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立项资助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5)
3、申请人或依托单位应当将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以“依托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发送至应急管理项目专用电子信箱:yjyj@nsfc.gov.cn(请在主题栏注明依托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差额遴选,计划在6月上旬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通过评审决定资助的项目将在6月中旬通知申请人,未获得资助的课题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我们
1、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2、本期应急管理项目咨询方式:
联 系 人:任之光、苗成林;
电 话:010-62326972、010-62326660;
电子信箱:yjyj@nsf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邮 编:1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