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申请书及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大陆方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