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激励报酬:落袋尚早(2)
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处副处长李小娟看来,评估成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比如,找外部评估机构对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完了要报批,需要走相关审批流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
李小娟说,科技成果评估定价主要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是根据产出的成果花了多少钱来定价。但也有可能只投入十万元成本,却完成一项价值无法估量的优质成果,因此,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实际操作中,科技成果评估面临的情况是:价格评高了,企业不接受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价格评低了,则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原本繁琐的审批流程,再叠加较长的评估周期,很容易贻误最佳的科研成果转化时机。
“成果评估严重束缚了成果转化的进程和结果。”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向《中国科学报》坦言。
“现在任何经济行为,都需要通过相应的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介绍,目前资产评估公司大都是财务公司性质,以一个财务背景的公司来评估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资产价值,实属不易。
“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法律认可的评估体系。”中科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曾指出,同一个成果,不同评估机构给出的估值,有可能相差数十倍。“面对差别特别大的评估结果,学校决策层的压力太大,甚至不敢做决策。”
然而,不再强制要求科技成果评估,并不意味着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随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价。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成果转化是“长远征途”
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却不是一件易事。
入股并成立公司后碰到的现实情况,让姚晓晖有些无奈。“一方面,现有的职称评定、考核政策等,并没有真正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提供有效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许多掣肘的环节。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人员需要学习了解的东西还很多。”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到哪一步了需要做什么,以什么样的流程开展工作最合理,科研人员事先并不清楚,都需要在碰到问题时具体去探索解决。”姚晓晖表示,“如果有一份成果转化清单,告诉我们每一步具体要做什么、该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有了这样的实操程序,科研人员会少走很多弯路,不至于浪费大量时间。”
此外,科研人员对公司运营和管理也不专业。姚晓晖说:“我是做方案设计的,而公司运营中涉及找软件开发团队、找投资机构等,我并不在行;许多投资人更愿意投风口上的技术,我与投资人在认知、沟通方面,也会有落差。”
“如果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的公司拿钱,需要遵循什么纪律?能否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极大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姚晓晖也心有顾虑。
刘建兵认为,从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来看,最理想的方式是“研产”紧密合作,采用“货币+股权或其他长期收益分成”的合作机制。其中货币是对已完成成果的阶段性价值和前期努力的补偿,股权或其他长期收益分成使科研人员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关系,持续支持成果的产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实现紧密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