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3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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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题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科技部专项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分两批汇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决定下次汇出款项的时间与额度。课题验收前,应提供经课题依托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开放课题经费决算报告,结余经费全部返回实验室。

(6)课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预期研究成果为SCI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在发表成果时,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2206”,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Beijing, 102206”,并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由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书写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Grant No. PPC20190XX), CNPC Research Institute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7) 申请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交底书、专项技术报告等。

(8)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实验室所有,研究者所在单位及申请人要应用该成果,必须征得实验室同意。

(9)申请人依托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平台等(详见附件3)开展研究的,实验室将优先给予资助。

(9)2019年度开放课题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14日,申请人需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邮寄至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电子版(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与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重点实验室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冲; 薛明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黄河北街1号院1号楼601室 邮编:102206

邮箱:lvchong@cnpc.com.cn mxue@cnpc.com.cn

电话:010-80169539 010-80169570

附件1: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

附件2: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大型仪器及实验平台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