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师生矛盾为创建融洽师生关系的“活教材”(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5 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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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规范性。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师生矛盾冲突投诉与监督体制机制,组织专兼职管理和调解队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投诉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客观上,化解师生矛盾涉及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沟通技术以及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所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都有严格的专门要求。同时,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一级行政仲裁或校外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都能切实增强师生在解决师生矛盾时的信心和行动力。

客观中立性。大多数学生认为,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掌握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权和学生学业的评价权,导师拥有“绝对权力”,学校与导师之间的利益关系网、导师与导师之间的人际关系网也相当“严密”。所以当师生间发生矛盾时,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学校在行政干预师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程序公正,必要时可以组织校内外无直接利益关系者对师生矛盾进行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判,以此提高学校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公信力。

人文关怀性。直面和解决师生矛盾,是为了师生能和谐相处,从而促进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目标的高质量完成。中华文明的精髓在于以和为贵,这种传统观念同样深植于师生中。为此,学校在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矛盾“摊开”对当事双方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的影响,因而在干预具体问题时,尽量采取人性化的策略和方法,让双方感受到学校组织的善意,以期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双方面临的内外压力。

《中国科学报》 (2019-05-15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