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审判赔70万
南通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夫妻二人网售假冒减肥药一审判赔70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顾建兵 张达军 记者 于英杰)南通一对夫妻在网上销售假冒的减肥药,销售到20多个省份。日前,由南通市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担任七人合议庭审判长,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3年,骆某则被判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均被并处罚金,并支付所生产、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赔偿金共70万余元。
2017年5月至9月,张某、骆某夫妻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暂住地用西药处方药“呋塞米”和糯米粉混合,生产美容瘦身去水肿胶囊,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虚假宣传该产品为产地“日本”的“特效没有副作用的纯植物提取成分”的胶囊,案发前已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销售金额共20多万元。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物按假药论处。今年7月,公诉机关针对张某和骆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向崇川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