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中纪委情报中心主任诈骗10万元 获刑3年5个月
本报讯 一男子假冒中纪委情报中心主任,诈骗他人1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刘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见习记者 吴佳穗
2017年12月上旬,被害人张某在北京朋友王某龙家喝茶时结识了蔡某,蔡某称其认识刘某军,并称刘某军是中纪委情报中心主任,可以帮忙办理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某项目149亩用地挂牌的事情。
2018年1月初,刘某军、蔡某在海南省海口市与张某见面,见面时蔡某向张某介绍刘某军是中纪委情报中心主任,刘某军默认。相互认识后,张某承诺若办好项目挂牌就给刘某军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1月2日15时28分,刘某军通过微信催张某:“省领导问我办还是不办,你如果不要办了我马上回答,请速回电”。2018年1月4日13时7分,刘某军通过微信跟张某说:“老板,胡哥今晚跟首长吃饭会商量陵水县事,还有沈阳的事你速落实,中纪委领导来几个电话了,我不好答复”。
2018年1月4日傍晚,张某通过和刘某军协商后,在海口市××区的建设银行门口处通过手机网银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刘某军用于办理挂牌事宜,双方承诺如果刘某军没有办好将会把钱退还,如果办好则由张某一次性给刘某军报酬490万元。
2018年1月5日(也是刘某军收到张某10万元的第二天)早上,跟张某、蔡某同住康年皇冠酒店的刘某军找不到了,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刘某军,刘某军说他有事回广西了。张某觉得不对,就对刘某军说,他不再将此事委托刘某军,并叫刘某军还钱。刘某军不但不还钱,也未帮张某办理陵水土地项目挂牌事宜,还将10万元用在个人还债及个人消费上。张某叫刘某军还钱,刘某军找各种理由推脱。
2018年8月18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2018年8月25日,刘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9月4日,张某收到刘某军亲属退还的人民币10万元,张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刘某军,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刘某军的刑事责任。
海口市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已经综合考虑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据此,该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