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吴春红投毒案”15年后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河南“吴春红投毒案”15年后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日(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被改判无罪。吴春红的再审辩护人李长青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吴春红听完判决后,泣不成声。此外,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今日将接父亲回家,后续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今日(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今日(4月1日),吴春红的再审辩护人李长青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再审宣判原定于今日10时,但他早上接到电话通知,可提前到庭,“8时50分到庭,法官已准备就绪”。他说,经现场商定,审判长直接宣判,“持续10余分钟”,撤销了原判决。
宣判现场视频连线时,被羁押在浙江金华监狱的吴春红“显得特别激动”。李长青说,当时他泣不成声,说不成完整的话,只对法官和各方的努力一个劲儿地道谢。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正前往浙江金华监狱、接吴春红出狱的吴云磊。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将会和律师商定后,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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