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台湾籍嫌疑人押回大陆审判的电信诈骗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08 22:01:28
浏览

  中新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显示,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尼和肯尼亚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由于本案被害人均是中国大陆居民,根据属地管辖优先原则,2016年4月,肯尼亚将7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居民32人,台湾地区居民44人)遣返中国大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张凯闵等50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张凯闵等部分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这起案件涉及大量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该案指导意义在于:一是对境外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二是对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客观性;三是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四是有明显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近年来,中国最高检与多国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细化跨国跨境协助调查取证、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证据转换及采信、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协助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合力。2018年5月至6月,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组团赴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波兰,推动上述国家将在当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62名中国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说,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