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删贴”案一审宣判
泸州12月27日 (邹立杨 李欣)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27日对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删帖”非法经营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甲等6人分获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万至5万不等罚金。
据悉,2017年5月,公安部发现有叙永籍人员在互联网上从事“网络水军删帖”活动。叙永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立案侦查,隐藏在水潦彝族乡、观兴镇的一个“网络水军”删帖团伙浮出水面。
2017年8月至9月,由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统一指挥部署,专案组民警先后在叙永县、湖北省洪湖市、陕西省西安市、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袁spaceD、周建利等近30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该团伙利用腾讯QQ作为通讯工具,在互联网提供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及有偿删帖服务,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安全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
该案是四川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网络水军删帖”团伙案。
现年35岁的观兴镇男子袁某甲大学毕业后,先后在网络公司和连锁酒店工作。后来迫于经济压力,他自2012年起在广东省佛山市从事网络有偿发帖、删帖业务,赚取巨额暴利。
自从尝到了这种无本万利的甜头后,袁某甲将弟弟袁某乙也拉下水“利益均沾”,手把手指导袁某乙从事网络有偿发帖、删帖业务。
2013年8月左右,“兄弟档”解散,袁某乙“单飞”从佛山返回叙永县老家后自己从事有偿删帖业务。
2014年7月,袁某乙迎娶水潦女子胡某美,他不仅找到了人生伴侣,还拥有了“工作拍档”,可谓男女搭配,删帖有力。
其间,袁某甲、袁某乙、胡某美多次接受删帖中介湖北男子叶某新等人的委托为其删帖。他们除了通过网站申诉通道删帖外,还接联系网站编辑删帖,向对方提供报酬。
据统计,袁某甲有偿删贴非法获利34万余元,他的弟弟和弟媳非法获利51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叶某新、周某利等人非法获利35万至2万元不等。
12月27日,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美、叶某新、周某利、王某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袁某乙、胡某美系共同犯罪。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惩罚犯罪,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人袁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胡某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叶某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美、叶某新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某利、王某涛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由叙永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