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妇幼保健院要求7名医护“自愿辞职” 下周劳动仲裁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陕西省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以”优化“为由,拒绝再为7名医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此外,还要去当事人申请”自愿辞职“。7日,新京报记者从咸阳市卫健委获悉,已责成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暂停人员调整工作。
咸阳妇幼保健院一名涉事医护人员称,其2018年下半年首次跟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后再未签订任何合同,此次却被医院要求“自愿辞职”。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承诺书》显示,“被优化”人员要承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随后,新京报记者就上述“合同”一事致电咸阳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暂不方便回应此事。
另一名涉事医护人员刘丽(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2月份,医院组织了一场考试,分数不过关的人员将被要求离职。“4月15日,医院要求40多人办理完自愿离职的手续,现在只有我们7个人没有办理。”刘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人都是院聘临时工,其中大部分人处在抗疫第一线。
今日(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咸阳市卫健委获知,该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就此事进行调查,并责成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暂停人员调整工作。
“前天(5日)下午,医院相关人员当面给我们道歉,让我们回去上班,待遇不变。”刘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卫健委调查组对维权医护人员进行约谈后,医院私下给他们道歉。
今日(5月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刘丽处得知,咸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将于下周对此事进行仲裁,“14日,检验科护士的劳动仲裁开庭,其余两名护士的开庭日在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