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7名责任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
长沙12月27日 (记者 邓霞)湖南167名责任人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严肃追责,其中有28名厅级干部。
这是记者27日从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中获得的消息。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这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涉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配套环保工程长期不落实,环境风险突出;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许可采砂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在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力,环境风险突出;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突出等。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8个党组织、16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47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