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举办二审宣判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30 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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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成都5月29日电(记者杨迪、吴光于)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宜宾市饶拾元、饶孟源等34人被控犯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一案(简称“2·12”专案),于29日上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果真举办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讯断:被告人饶拾元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饶孟源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他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等相应刑罚。

  本案还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工业3.2亿元。同时,尚有17名涉案党政干部依法受到查处。

  原公诉构造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查看院指控,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作为组织、率领者,恒久聚积王伟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宜宾市珙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法勾当,称霸一方。2019年6月17日至25日,宜宾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讯断后,原审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王伟、黄洋权、刘勇等27人不平,别离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当真评议,一致认为:上诉来由和辩护意见均无依据,不予采用。

  四川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讯断认定事实和合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