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被成婚”两次:发明快两年 始终离不了婚(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05 17: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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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某也在证明中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苏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妻子年龄不够,就让乡里的一名干部帮助办理,办出结婚证后,结婚证上的女方胡娟,他根本就不认识。

  6月4日下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到韩某。他说,这份证明是胡娟的律师起草的,他看过后签名并摁了手印。

  记者多次拨打孟某的电话,对方并未接听。

  胡娟说,她联系到韩某、孟某之后,3个人曾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们的请求,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2019年,胡娟将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她和孟某、韩某的结婚登记无效。

  在法庭上,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辩称,孟某、韩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分别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户籍证明信,男女双方的合影照片也与办证当事人本人相符。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亲自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和加盖指印,登记机关在经审查无误后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仅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时,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已超过5年,原告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因此驳回了胡娟的起诉。随后,胡娟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6月4日下午,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裴阳华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解释,他们之所以不为胡娟撤销婚姻,是因为婚姻法规定,只有受到胁迫的婚姻,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他们才能撤销。其他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都无权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为什么胡娟的个人身份信息能够用于登记“结婚”两次?裴阳华解释说,2011年之前,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更没有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工作人员很难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本人到场签字,就予以办理。

  胡娟坦言,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怎么会到了韩某、孟某手里。她记得,她家的户口本唯一一次离开家,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时间。“当时我们村里旧户口本换新户口本,我们统一交了上去。”

  她怀疑,正是这段时间,自己的户口本被盗用了,有人把自己的户口页拿给了韩某和孟某。

  她说,2003年左右,她所在的乡镇正西乡,经常有不到结婚登记年龄的青年男女想要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只要给村支书或乡里干部送礼,本人不用去,就能拿到结婚证。

  裴阳华告诉记者,6月4日上午,邯郸市民政局和永年区人民法院都来到永年区民政局翻阅档案,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婚姻登记处正在与法院沟通,争取合法合规尽快解决胡娟的问题。

  永年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称,关于胡娟反映的情况,永年区民政局正在积极调查取证,将联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现在这件事拖了快两年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说,真希望能尽快解决,让生活尽早恢复常态。

  本报河北邯郸6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