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中新网西安6月30日电 (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一案果真宣判,首犯获刑25年,其余被告人获刑18年至11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是渭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浩瀚,案情错综巨大。临渭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流民陪审员构成7人合议庭,并为没有委托状师辩护的被告人全部指派状师举办辩护。
法院暗示,僵持以审判为中心,让控辩两边在法庭上充实举证、质证,展开辩说,充实保障控辨两边的权利;做到不工钱拔高,不降格处理惩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措施关和法令合用关。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一案果真宣判。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的犯法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该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伪造国度构造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存心伤害罪、犯科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犯科占用农用地罪、挫折作证罪,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另9名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别离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8年不等;另19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