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山西对117名责任人问责 厅级干部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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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该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

11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被雾霾笼罩。据当地气象台发布消息显示,太原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全天在238左右徘徊,达到重度污染。/p 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山西省太原市被雾霾笼罩。 记者 韦亮 摄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骆惠宁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落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狠抓督察整改。

  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迅速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我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全省散烧煤煤质管控不力。2013-2016年,省煤炭工业厅未按要求研究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限制散煤销售具体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不力,造成部分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煤炭工业厅巡视员牛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工业厅经济运行处处长郑武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工业厅行业管理处处长卜访勤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煤炭工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2014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违规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21台,部分小锅炉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省质监局作为新建燃煤锅炉注册审核部门,履职不严,对各市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个别市质监局对该项工作督导不力,把关不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岐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赵志坚(时任朔州市质监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贾俊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赵权中(时任吕梁市质监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驻京办主任王晓华(时任临汾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运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志孝(时任运城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晋中市质监局调研员常捍红(时任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晋城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广祥(时任晋城市质监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部分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污染严重。省经信委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全省焦化行业大机焦占比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部分落后产能项目违规生产;晋中市相关部门及左权县政府履职不力,被列入淘汰计划的鑫源热公司1台小火机组违规生产;晋城市相关部门及阳城县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阳城县科发公司违规新建高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经信委巡视员陈官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成毅(时任左权县常务副县长)诫勉;给予时任晋城市环保局局长李成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城县人大副主任秦德富(时任阳城县经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焦金生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省经信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违规备案核准部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省发改委违规备案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新建50万吨解铝项目;违规核准山西神头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厂项目;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缓慢,未按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崔敏诫勉。同时,责令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滞后。省环保厅在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中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9家焦化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已完成提标改造的部分焦化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存在出焦、装煤时烟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刘大山通报;给予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李文斌(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诫勉;给予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国信诫勉。同时,责令省环境保护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办理矿业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11个自然保护区内的14个煤矿、6个非煤矿山续发采矿许可证,为1个非煤矿山新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11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家企业续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5月至2016月5月,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1家企业2次续发采矿许可证,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袁同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赵福义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处级调研员周际鹏(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处长李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副处长王俊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煤炭资源管理处处长索万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路瑞田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处级干部张三锁(时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士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建国诫勉。同时,责令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