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法院开庭审理响水“3·21”特大爆炸系列刑事案
江苏省盐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响水“3·21”特大爆炸变乱系列刑事案件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下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出格重大爆炸变乱所涉系列刑事案件举办一审果真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都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产生出格重大爆炸变乱,造成78人灭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变乱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元和53名被告人。
公诉构造指控,被告单元江苏倪家巷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团体)与天嘉宜公司(变乱产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犯科储存危险物质,危害民众安详,情节严重,对被告单元倪家巷团体及该团体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辅佐天嘉宜公司犯科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犯科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元倪家巷团体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配合犯法,个中倪家巷团体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天嘉宜公司犯科处理危险废料,污染情况,效果出格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情况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元不合法好处而贿赂,情节严重,还应以单元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构造另指控6名被告人组成重大劳动安详变乱罪,6个被告单元和22名被告人别离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名国度构造公职人员别离组成玩忽职守罪和纳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颁发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法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单元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实颁发了辩护意见,大部门被告人当庭暗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造单元代表、部门变乱被害人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相识,盐都市两级法院于本年6月和8月初对系列案件组织召开了庭前集会会议。该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