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会合宣判22起黑恶势力犯法案件 157人获刑
中新社济南8月18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法院会合宣判22起黑恶势力犯法案件,判处刑罚157人。
当天,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宣判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案件、12起恶势力犯法案件。个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惠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宣判。自2005年起,刘惠明在济南市章丘区刁镇举办违法犯法勾当。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扩大修建工程市场势力,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打斗、强迫生意业务、犯科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法勾当。
刘惠明通过发放印子钱、争抢修建工程工地等方法在10余年间克扣巨额资产,并通过发放人为、购置衣物、提供交通东西和食宿用度以及平息组织成员事端等方法为该组织的运行、成长提供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违法犯法勾当24起,在内地造成恶劣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聚众打斗罪、寻衅滋事罪、犯科拘禁罪、强迫生意业务罪、犯科处理查封工业罪、抢劫罪、敲骗财打单罪、犯科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惠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其余被告人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两年不等,并判惩罚金等附加刑。
宣判后,刘惠明等人不平一审讯断,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讯断认定事实和合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在该省各级法院陈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合攻坚动作。按照陈设,该省法院将在8月中旬会合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法案件,9月底前会合执行一批涉黑涉恶工业,11月底前会合清查移送一批涉黑涉恶“掩护伞”“干系网”线索。
2020年1月至7月,山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98件、涉恶案件760件,判处刑罚5475人;二审审结涉黑案件49件、涉恶案件279件,判处刑罚2796人。(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