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安徽对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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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安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11月26日,全国多地出现大雾天气,影响市民出行。中央气象台26日晨通报,全国多地出现低能见度的大雾天气,江苏中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等地能见度不足500米,局地能见度不足50米。图为安徽省淮北市民戴口罩在大雾中骑车出行。/p 发 谢正义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图为安徽省淮北市民戴口罩在大雾中骑车出行。 发 谢正义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具体要求,李锦斌批示:“依据国家环保办的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加大问责力度”,专门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追究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及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诫勉3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问题。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的湿地被大量渣土填平,芦苇等水生植物被彻底破坏,完全丧失生态功能。同年,滨湖新区在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审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2016年,有约20万立方米土方陆续非法倾倒至合肥市包河区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导致湖泊水体被分割,湿地生态净化功能丧失。2017年4月修订的《合肥市滨湖新区沿湖片区整体规划(2011-2020)》,将部分损毁湿地规划用作商业用地开发。2017年4月,包河区在巢湖堤边湿地冲滩拆解船舶数百艘,占用湖面湖滩近10万平方米,产生的危险废物至督察时仍未收集处置。2013年10月起,合肥市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时,将原本规划连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1公里长的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规划用地。2014年下半年起,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名义违法建设“岸上草原”旅游项目,未批先建9个停车场,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大量湖面,其中近2000亩湖面用作旅游开发。合肥市及包河区、滨湖新区两级政府落实巢湖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进行开发建设,大规模侵占湿地;省巢湖管理局对“三定”方案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职责未落实,对巢湖流域内倾占湖面、破坏湿地等问题没有纠正,对环境敏感区域内大量违法建设问题没有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合肥市政协主席韩冰(时任合肥市常委、副市长)政务记过处分,合肥市副市长宁波(时任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省巢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忠勇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金刚(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徐春雷(时任合肥市水务局局长)、省巢湖管理局督查考核处处长徐旭东(时任省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二、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问题。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受到严重制约。派河流域的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长期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全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导致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质逐年恶化。合肥市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不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合肥市城乡建委主任常先米(已辞职)、时任合肥市环保局局长王斌(已辞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清理甚至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问题。淮南市委、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要提前通报、商定时间,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报市政府批准。该政策未按要求清理,至督察时仍在执行,给正常环境执法工作造成影响。淮南市委、市政府未及时按要求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存在环保不作为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2016年顶风出台《中共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调转促”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未经市纪委监察机关备案,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该政策至督察时仍在执行。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性质恶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淮南市委常委张祖保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丁志武(时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时任淮南市经信委调研员杨厚昌(已退休)、淮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琼、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伟(时任谯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