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典型案例:天津垃圾渗滤液污
12月27日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7月至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7省(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图:天津空气遭遇重度污染。 记者 佟郁 摄
一、天津市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严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及静海、宁河、东丽、北辰、宝坻等区(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推动不力,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天津市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7名干部。其中,给予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时任市市容园林委副巡视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干部徐立祥(时任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子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分管环卫工作的班子成员闫玉稳(原分管环卫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政协副主席,华明街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郑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克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立夫(时任华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静海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印春(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洪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宝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河区市容园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刘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宁河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姜福宏和东丽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治刚(时任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实施诫勉。
二、山西省违规备案核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2月违规核准山西神头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厂项目,于2016年1月违规备案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新建50万吨解铝项目。全省煤炭“去产能”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9个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山西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对省发改委时任副巡视员崔敏实施诫勉。并责令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辽宁省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严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1年至2017年3月,大连市共违法实施多个围填海工程,总面积达2436公顷,部门项目及填海区域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大连市及庄河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违规决策并推动实施大面积违法围填海工程,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
辽宁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5名干部。其中,给予大连市农委主任刘明智纪律处分(时任大连太平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并于2018年9月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待并案处理);给予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孙宏,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海洋监察员于德友(时任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大队长)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连市发改委主任赵永勃(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大民(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局长蒋朝晔(时任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涛,大连庄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晓黎(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原政协主席沙志华(时任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党工委书记),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史晓明,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成福(时任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时任大连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于成发(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副市长苏长忠,大连庄河市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刘四清(时任大连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局长),大连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纯忠(时任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毅,中国海监庄河市大队大队长苏伟忠等14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广志,时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顾强,大连市教育局局长赵阳(时任大连瓦房店市市长兼任太平湾管委会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书臣(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大连庄河市政协主席于德才(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大连庄河市政府原副市级干部孙甲未(时任大连庄河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已退休)等6人实施诫勉。时任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金程和时任大连市副市长张军,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安徽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弄虚作假。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淮北、宿州两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虚报为已完成,但部分工程至督察时实际尚未开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黑臭扰民问题仍然突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地市上报整治完成情况失察;宿州、淮北两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滞后,并虚报完成情况。
安徽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张敬玉(已退休)、淮北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周向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住建厅城建处处长汪恭文、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德臣政务警告处分;对淮北市委常委、烈山区委书记张力(时任淮北市城乡建委主任)实施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