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洱海被倾倒高浓度酸性液体 官方:责令消除污染
大理洱海被倾倒高浓度酸性液体 官方:责令消除污染 罚款2万元
中新网昆明9月8日电 (杜潇潇)7日晚,大理州生态情况局大理分局通过官方微博传递了“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海边有人向洱海倾倒污水”的相关案情。
图为官方传递截图。大理州生态情况局大理分局提供
传递称,2020年6月28日19时13分,大理州生态情况局大理分局接到洱海放哨人员陈诉“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海边有人向洱海倾倒污水”,大理分局当即布置情况法律人员到现场举办观测处理惩罚。
经现场调稽核实,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租住户徐某(男,河南商城人)于2020年6月28日18时30分许将3桶(25KG/桶)酸臭液体运达龙下登村湖滨带湿地内,并造成个中一桶倾倒至湿地,事发区域(E100°12'27",N25°41'36")位于洱海一级掩护区(属于洱海湖区范畴内)。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桶内残留液体和事发区域的泥土举办取样检测,检测功效显示该液体为高浓度酸性液体,各项指标均严重高出《地表水情况质量尺度》(GB3838-2002)Ⅱ类水尺度。
大理州生态情况局大理分局于2020年7月1日书面奉告徐某拟对其作出的行政惩罚抉择及其违法事实、惩罚来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徐某申请,于2020年8月5日依法果真进行了听证会。经查,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掩护打点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第五十一条第六项之划定,情况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大理分局依法将该案件报送大理州生态情况局。
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掩护打点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划定,在洱海一级掩护区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生态情况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限期采纳管理法子,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大理州生态情况局于2020年8月28日对徐某作出责令遏制违法行为,限期采纳管理法子,消除污染,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惩罚抉择,并向徐某送达了《行政惩罚抉择书》,同时依法奉告了徐某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
洱海是大理市会合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连年来,大理市科学系统推进洱海掩护管理,通过不懈尽力,洱海主要水质指标变革趋势总体向好,各项掩护管理事情取得了阶段性劈头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