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同军等23人涉黑、存心杀人案二审宣判 3人维持死刑
中新网长沙9月9日电(刘晓芬 陶琛)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心杀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答应。
本年7月30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被告人伍秀元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别离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工业可能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现场。 陈晓明 摄
一审宣判后,尚同军、吴先耀等9名被告人不平,提出上诉。8月27日,湖南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接受审判长,在娄底中院审判法庭二审果真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心杀人等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月,尚同军开始在花垣县策划采矿行业。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尚同军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分扩大本身的气力,一边撮合国度事恋人员,编织“干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率领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法事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存心杀人、存心伤害、犯科采矿等违法犯法勾当43起,致3人灭亡,1人重伤,1人轻伤。该组织成员还实施存心杀人、抢劫、犯科拘禁等非组织犯法21起,致2人灭亡,3人重伤。
湖南高院认为,原审讯断认定的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部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上诉人家眷和社会公家等6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