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首犯获刑十七年四个月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9-10 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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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昌9月9日电 (李韵涵)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垒高债务,采纳暴力、威胁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犯法团体首要分子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据相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南昌地域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假借民间借贷,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垒高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采纳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恶势力犯法团体的首要分子张某某及主干成员、介入者等九人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张某某等八人的上诉来由,维持原审讯断,即以骗财骗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犯科拘禁罪、犯科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判处其余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至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并惩罚金。

  1978年出生的张某某于2016年年底与何某某、涂某、龚某某先后租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某车辆厂厂房举办犯科放贷勾当,并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何某某、涂某、龚某某为主干成员,涂某飞、魏某某、张某英、张某建、李某某为介入者的恶势力犯法团体。该犯法团体犯法模式有:以手续简朴,放款快,诱使被害人借贷,并有意恍惚“借单”约定等内容,不交被害人留存。以“砍头息”“上门费”等款式,将“虚高”金额转回该犯法团体节制的账户,制造虚假资金流水,形成与被害人虚假债务干系。

  在被害人无力送还本金及利钱时,采纳罚息、制造虚假利钱走账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或以可提供贷款“以贷还贷”、房产抵押等方法拐骗被害人继承借钱等方法,不绝恶意垒高“债务”;或采纳虚假诉讼、威胁、殴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到被害人住处及事情场合上门催收、聚众造势干扰等手段向被害人及亲朋挚友索债;或在虚假债务垒高到必然水平时,要求被害人将房产过户给张某某亲友,在被害人房产过户后,理睬不将该房产转卖他人,以其系借钱给被害人代付该房产的银行贷款为由,拐骗被害人再次签订借单等。

  在张某某组织、率领、批示下,该犯法团体有组织地实施了骗财骗九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千余万元(个中二百多万元未遂),敲骗财打单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八十余万元(个中十三万元未遂),采纳堵房门锁眼、在房门四周喷油漆、用棒球棍或电棍击打等方法寻衅滋事,犯科拘禁被害人,犯科侵入被害人住宅等相关违法犯法,严重加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工业权利,粉碎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讯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在犯法中职位和浸染及其他量刑情节的阐明认定,与事实、法令划定相符,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来由和辩护意见,均不创立,不予采用。故作出上述裁定。(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