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涉黑村干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依法对石凤刚等人涉嫌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讯断,以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15项罪名别离判处石凤刚无期徒刑、石阳有期徒刑25年,并处充公两人的小我私家全部工业;以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或罚金。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石凤刚系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独霸村下层组织的节制权,伙同石阳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在辛庄村内有组织地实施贪污、索要及收受行贿、职务侵占、强迫生意业务、敲骗财打单、勾串投标等违法犯法勾当,并在有关国度构造事恋人员的纵容下,大举毁林占地,把持农村资源,攫取巨额经济好处。
据先容,石凤刚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对群众实施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强迫生意业务、存心破坏财物等违法犯法勾当;对相关法律人员或撮合腐化或冲击反扑,并公开实施聚众攻击国度构造、阻碍武士执行职务等犯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以石凤刚、石阳为组织者、率领者,以于万、赵书连等5工钱主干成员,以张磊、冯超级6工钱努力介入者,以洪阿男、韩金龙等7工钱一般介入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凤刚、石阳组织、率领于万、赵书连、洪阿男等人,形成主干成员根基牢靠、组织布局较为不变的犯法组织,通过有组织地举办违法犯法勾当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好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举办违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群众,严重粉碎内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组成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此,法院作出了以上讯断。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