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母亲被撞身亡案宣判 闯祸者一审获刑6年
新京报快讯 据四川省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动静,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明弘涉嫌交通闯祸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韵、杨某、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果真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闯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048.88元;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7907.15元;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619.4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一起在叙永城区某KTV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马明弘分开夜宵店后,驾驶小型汽车往西外街偏向行驶,欲购置鞭炮燃放。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错路口时,从后头撞上阶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潜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张亚因本案犯窝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变乱产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
2019年1月2日9时许,马明弘在其家眷规劝、陪同下,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打点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闯祸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被害人黄某因急救无效灭亡。本次变乱致被害人黄某灭亡、杨某重伤、陈某轻伤。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打点大队认定,被告人马明弘负此次变乱全部责任,黄某、杨某、陈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明弘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驾驶车辆产生重大变乱,致一人灭亡,二人受伤,并负变乱全部责任,该当以交通闯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明弘酒后驾驶灵活车并在闯祸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固然马明弘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闯祸后逃逸,未推行掩护现场、急救伤者的法界说务,1月2日才到侦查构造投案,致使侦查构造不能检测其闯祸时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对有关细节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悔罪立场较差,应从严掌握从轻标准;变乱产生后,其未努力抵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犯法前科,应酌情从重惩罚。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而蒙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马明弘应予抵偿。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