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身背两起命案“带头年迈”获刑25年
中新网包头9月30日电 (记者 张林虎)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史春杰等22人犯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打斗罪、存心伤害罪、敲骗财打单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挫折公事罪、犯科持有枪支罪一案果真宣判,“带头年迈”史春杰获刑2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春杰自20世纪80年月末开始,混迹于通辽社会并凭借逞勇斗狠,为非作恶在社会上小有“名气”。
1994年,史春杰因犯存心伤害(致人灭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看管所羁押期间,他又伙同他人持械殴打同监区人员致其灭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两起命案惊动一时,史春杰在通辽初立恶名。
1998年,史春杰授意与其在看管所羁押期间领会的吴跃东先后网罗被告人王晓彪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入伙,通过争夺“土地”、持械打斗、为他人“摆事”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法勾当不绝壮高声势,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史春杰、安长生为组织、率领者,层级布局明晰、人数浩瀚,在通辽市经济、社会糊口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图为宣判现场。 贾向荣 摄
据相识,以史春杰、安长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兄弟亲情、相助策划为纽带,以红火车队、万三线为依托,恒久通过犯科手段把持通辽市开拓区煤炭市场下站、装卸及短途运输业务,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打斗、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存心伤害、强迫生意业务、挫折公事、犯科持有枪支等大量违法犯法勾当,攫取了巨额犯科财产,严重粉碎了内地的经济和社会糊口秩序。
最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史春杰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打斗罪、敲骗财打单罪、存心伤害罪、挫折公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犯科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
别的,法院以被告人安长生犯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挫折公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主干成员被告人王晓彪以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打斗罪、敲骗财打单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挫折公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介入者别离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