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法院推进“类案同判” 晋升司法公信力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0-22 0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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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0月21日电 (蔡敏婕 王君 陈沛琪)为统一法令合用和裁判标准,晋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相助,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商业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1日宣布《关于雷同案例辩说措施的诉讼指引》。

  雷同案例辩说措施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进程中就当事人提出的合用雷同案例的申请,组织两边当事人对所提交案例的雷同性及可参照性等问题,在法庭举办辩说的措施。

广州宣布首份雷同案例辩说措施诉讼指引 陈骥旻 摄

广州宣布首份雷同案例辩说措施诉讼指引 陈骥旻 摄

  跟着内陆经济社会的快速成长,统一法令合用尺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类案差异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存眷。由于裁判标准不统一,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时有呈现案情雷同,讯断功效却相差甚远的环境,容易激发当事人对裁判功效的质疑,在很洪流平上减弱司法公信力。而雷同案例辩说措施,正有助于当事人对讯断功效形成越发公道的预期,从而科学地作出诉讼决定。

  类案辩说措施一般合用于新范例、疑难巨大案件或争议较大、法令划定不明且两边均有法令专业人员署理的案件,经一方或两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生效裁判文书,由法院抉择是否启动类案辩说措施。

  “当事人主动查找并提交雷同案例,相应质料会送达对方以便其作出抗辩或提交其他雷同案列。开庭进程中两边对争议内容举办充实展示和辩说,这样的交手进程越发果真透明,有助于两边进一步厘清分歧,对讯断功效形成更公道的预期,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举办庭外息争,实现服判息诉。”南沙自贸区法院常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志荣先容到,“司法实践中,法官、当事人和状师往往会检索类案为本身的法令概念提供支持,也会有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案例,但不作为证据,不必当庭质证,也无需送达或奉告对方,只作为参考资料,其浸染往往是被减弱的。”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法则彼此跟尾,是建树粤港澳大湾区的焦点要害。

  自2019年1月以来,停止2020年7月,南沙自贸区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31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归口案件),审结1331件,高出会合统领前三年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20倍。案件数量激增浮现出广州地域涉外经济勾当活泼水平的快速加强,也意味着更多涉外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办理纠纷。

  据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李胜先容,香港地域属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是其根基原则,南沙自贸区法院此次宣布的《指引》,正是发挥案例指导和参考浸染,促进与国际通行诉讼法则对接摸索。

  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苏喜平先容,南沙自贸区法院自2015年挂牌创立以来,不绝强化湾区优势,驻足南沙邻接港澳的地缘特征及“三区一中心”建树需求,一连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换相助渠道,努力构建粤港澳司礼貌则跟尾机制,晋升自贸区审判国际公信力。此次出台该《指引》,正是继警惕当事人主义送达、交错询问、状师观测令、属实申述、证据开示等诉讼法则之后的又一创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