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藏2名干部张和平、王锦河被公诉 涉嫌受贿罪等
中国网11月5日讯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张和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锦河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