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齐发声:如何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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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科技该如何监管?

  这不仅是监管一直在探索的长期命题,也是金融科技行业热切关注的方向。

  11月6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在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同日,1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金融科技方面,我们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我们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央行主管媒体此前不久刊发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一文指出,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业的本质特征,金融业传统上面临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期限和币种错配风险,以及一些总量和结构性问题都继续存在,短期内也看不出有实质性改变。但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科技红利,近年来不断涉足金融领域,对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形成严峻挑战。加快建设和完善大型互联网企业监管框架,已迫在眉睫。

  就金融科技监管探索的话题,报告给出了三个方向,即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报告指出,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新事物内在发展规律、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路径,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性标准规则等为准绳,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金融科技治理,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19年12月,北京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0年,在上海市、成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地扩大试点。截至2020年8月末,已推出60个试点项目,既有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持牌金融机构牵头申请,也有电信运营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科技企业直接申报。试点项目呈现出金融科技多元融合、多向赋能的特点,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5G等前沿技术,涵盖数字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场景,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

  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报告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三是以数字化为手段,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穿透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