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年轻人占比高 当心被“惩戒”!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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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凤虎

  日前,郑州警方公布了一份涉案“惩戒名单”,共有4600人“上榜”。其中80后、90后占比77.39%。警方介绍,这些人因向诈骗分子售卖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而“上榜”,将面临5年内不能开立银行卡、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转账的惩戒措施,凡是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同样无法正常使用。

  涉案人员名单中为何年轻人占比高?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主任郝锐介绍,涉案人员名单中,绝大多数人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的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心存侥幸希望从中牟利。

  今年8月初,郑州警方侦办了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该案中部分涉案银行账户和手机卡的登记信息,都是一些18岁左右的青少年。这些被鼓动办卡的学生大多数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认为是帮助好友和同学。

  18岁的小赵直到被警方控制,仍认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根本不是违法犯罪。但他不知道,自己转卖出的银行卡早已落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手中,被作为涉案诈骗资金中转工具,一天涉案资金流水高达80余万元。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一些年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获利。警方掌握了不少这样的违法手机号和银行账户,手机号被诈骗分子用来拨打电话实施诈骗,银行卡则成了转账的通道。”郝锐说。

  郝锐表示,电信网络存在黑灰产业链,违法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为此,郑州警方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打击处理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嫌疑人1211人。

  据了解,去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比如,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都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