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强化自我约束管理
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行政指导会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线上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把握线上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线上市场环境。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线上经济在应对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动能,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线上经济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维权实施困难,违法广告时有出现,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线上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会议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线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严格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强广告审核。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双“十一”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线上经济的研究,深化认识、把握机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平台企业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线上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