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国资委: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1月11日消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撰写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创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环境,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措施,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失信成本。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及时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